建筑行業勞務工程分包供方控制規定
為規范建筑行業勞務工程分包行為,強化對分包供方的有效控制與管理,保障工程項目的質量、安全、進度與成本目標,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,特制定本規定。
一、總則
1.1 本規定所稱“勞務工程分包供方”(以下簡稱“分包方”)是指依法取得相應資質,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,從事建筑工程勞務作業的企業或組織。
1.2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(以下簡稱“總包方”)是分包管理的責任主體,必須對分包方的選擇、使用、評價及退出全過程實施有效控制。
1.3 分包管理應遵循“依法合規、公平公正、風險共擔、合作共贏”的原則。
二、分包方的準入與選擇
2.1 資質審核:總包方必須嚴格審核分包方的營業執照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、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法定資格文件,確保其具備承攬相應勞務工程的能力和資格。
2.2 能力評估:總包方應對分包方的過往業績、技術力量、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素質、機械設備狀況、財務狀況及社會信譽等進行綜合評估。可建立合格分包方名錄,實行動態管理。
2.3 招標與合同:分包工程應優先從合格分包方名錄中通過招標、競爭性談判等方式擇優選擇。分包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,明確工程范圍、質量標準、工期、價款、支付方式、安全責任、保險、違約責任等核心條款,嚴禁簽訂“陰陽合同”。
三、分包過程的控制與管理
3.1 人員管理:分包方進場作業人員必須接受總包方的統一入場教育、安全技術交底和必要的技能培訓。關鍵崗位人員(如班組長、特種作業人員)必須持證上崗,其資格由總包方復核備案。總包方應建立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臺賬。
3.2 生產管理:總包方應將分包方的生產活動納入項目統一管理體系。分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、技術規范及總包方的指令組織施工。總包方應對分包工程的進度、質量、安全、文明施工進行日常監督、檢查和指導。
3.3 質量與安全管理:分包方對其承包的勞務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承擔直接責任。總包方負有連帶管理責任,必須監督分包方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,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。發現質量安全隱患,總包方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或停工。
3.4 物資與設備管理:由總包方提供的材料、構配件和設備,分包方應按規定辦理領用手續,合理使用與保管。分包方自帶的小型機具應符合安全標準,并接受總包方的檢查。
四、分包方的評價與考核
4.1 過程考核:總包方應建立對分包方的月度或季度考核機制,考核內容包括合同履約、工程質量、安全生產、文明施工、人員管理、配合協調等方面。
4.2 完工評價:分包工程完工后,總包方應對分包方的整體表現進行綜合評價,評價結果作為后續合作、資質復審及是否保留在合格分包方名錄的重要依據。
4.3 獎懲機制:對于表現優異的分包方,可在后續工程中優先選用或在合同價款支付上給予激勵。對于考核不合格、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嚴重違約的分包方,應依據合同約定追究其責任,并將其從合格分包方名錄中清退,情節嚴重的應上報行業主管部門。
五、分包價款支付與結算
5.1 支付依據:分包價款的支付應嚴格依據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、驗收合格證明及雙方確認的工程量進行計算。
5.2 工資支付監督:總包方應監督分包方建立勞務人員工資專用賬戶,確保勞務人員工資按時足額發放,并留存支付憑證備查,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,杜絕欠薪事件。
5.3 最終結算:工程完工并通過驗收后,雙方應及時辦理最終結算。結算書應內容清晰、依據充分,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確認。
六、附則
6.1 本規定是建筑勞務分包供方控制的基本要求,總包方可根據自身管理體系和項目特點制定更詳細的實施細則。
6.2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由企業項目管理部負責解釋。各相關單位及項目部應嚴格遵守,確保勞務分包活動規范、受控、高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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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8-02 19:58:54